第四条 船舶进出港口或在港内航行、移泊,必须由港务监督指派引航员引航。需要串换的,要经双方同意,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。
第九条 省级以上人民公安机关,得依据本规则之精神,制定补充办法。第十三条 一切出土无主金银,均为国家所有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熔化、销毁或占有。
发到本部门直属和本系统管辖的企业、事业单位的统计报表,由本部门负责人批准下达,并送国家统计局备案。(一)应设置油水分离设备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第十三条 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、教学实习、参观考察、拍摄影片、登山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,必须经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的同意。
第十六条 主管部门对海洋倾倒区应定期进行监测,加强管理,避免对渔业资源和其他海上活动造成有害影响。确需改变的,应当经双方充分协商后,报原批准机关批准。
第二十四条 国家允许个人邮寄金银饰品,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制定。 如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的地点登陆,必须经国务院指定的部门批准。